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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3號

因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2 日

法官黃傅偉丁亦慧林禹彤

原告
徐金山
原告
林秀華
被告
王建民
被告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村田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致死案件(114年度交訴字第35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林禹彤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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