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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160號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洪英花賴鵬年宋恩同

原告
佳紘國際珠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芷芸
原告
全勝服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芷芸
原告
大東山樑御珊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立誼
原告
翠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黌樂
原告
呂樑鑑
原告
呂蕙如
原告
呂蕙穎
原告
呂黌樂
原告
呂黌德
原告
許立誼
原告
原告兼上列
原告
原告共同訴
原告
訟 代理人 呂黃玉賢
被告
江麗皇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4 日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宋恩同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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