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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60號

毀棄損壞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錢衍蓁郭建鈺陳亭妤

原告
欣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唐忠介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溫育禎律師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何祖舜律師
被告
羅正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2083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錢衍蓁

法 官 郭建鈺

法 官 陳亭妤

書記官 田芮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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