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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184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林虹翔鄭雁尹張敏玲

原告
巧蕾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羅宇帆
被告
王蓄慶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846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被告李林森經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現由本院審理中,俟審結後再行處理附帶民事訴訟,附此敘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鄭雁尹

法 官 張敏玲

書記官 劉俊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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