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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94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王惟琪許凱傑李敏萱

原告
汪積華
被告
郭義成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暫寄押於法務部○○○○○○○ )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72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惟琪

法 官 許凱傑

法 官 李敏萱

書記官 許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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