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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84號

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謝昀哲鄭雅云林容

原告
王毓霖
原告
鄭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官振忠律師
被告
張書瑋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951號),經原告2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昀哲

法 官 鄭雅云

法 官 林 容

書記官 洪婉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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