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633號

因背信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5 日

法官黃傅偉丁亦慧林禹彤

原告
圜盈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卿奇
訴訟代理人
李孟軒律師
被告
楊智鈞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13年度易字第46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楊智鈞被訴背信案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30日以113年度易字第469號刑事判決被告無罪在案,惟原告圜盈投資有限公司聲請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等語,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在卷可稽,爰依首揭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丁亦慧

                   法 官 林禹彤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