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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
    歐陽儀蕭淳尹趙書郁
  • 法定代理人
    盧乾三

  • 原告
    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劉光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87號 原 告 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乾三 被 告 劉光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28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蕭淳尹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珈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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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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