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879號

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林記弘鄭雅云林容

原告
姜禾章
原告
汪稑畇
被告
林天文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4年度易字第1286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姜禾章、汪稑畇就被告林天文被訴妨害名譽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被告被訴妨害名譽部分,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5日以114年度易字第1286號刑事判決諭知被告無罪在案。惟原告「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第5頁載明:「又本案刑事訴訟若係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按:原告深信不至於如此),敬請鈞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等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記弘

                   法 官 鄭雅云

                   法 官 林 容

                   書記官 洪婉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