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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97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黃文昭賴政豪王子平

原告
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段幼龍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許献進律師
訴訟代理人
歐陽佳怡律師
被告
陳榮裕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文昭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王子平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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