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審簡字第1344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卓育璇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徐宗輝
選任辯護人
林明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993號),嗣被告於本院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裁定改行簡易程序(115年度審易字第1065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A03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含罪數之論述),除補充「被告A03於本院訊問時之自白」為證據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未能控制情緒,竟對告訴人為恐嚇及侮辱之言論,所為實屬不該;並考量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有和解意願,惟告訴人表示並無和解意願;兼衡被告本案犯行所生損害、被告之智識程度、身心及生活狀況及其無前科之良好素行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五、本案經檢察官李安兒偵查起訴,檢察官林晉毅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宛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
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5年度偵字第993號
  被   告 A03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
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於民國114年8月29日14時39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段
    000號1樓園上園社區大廳,因不滿社區保全蔣紀綱之工作態
    度,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公然侮辱之犯意,向蔣紀綱恫稱
    :「我一定打你」、「把你們都炸掉」、「硫酸潑上去」等
    語,使蔣紀綱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並在上開不特定
    人可共見共聞之場所,對蔣紀綱辱以「幹你娘機掰」等語,
    足以貶損蔣紀綱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二、案經蔣紀綱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A03於警詢、偵查中之供述 1、供稱於上開時、地,因不滿告訴人蔣紀綱及社區另1位保全之工作態度,有與告訴人發生言語衝突,從監視器畫面中確實可聽見其口出「幹你娘機掰」、「把你們都炸掉」、「硫酸潑上去」等語之事實。 2、否認犯行,辯稱:伊不記得當初講了什麼內容,伊只是發牢騷云云。 2 告訴人蔣紀綱於警詢中之證述 1、證明被告於上開時、地,對告訴人辱罵:「幹你娘機掰」等語之事實。 2、證明被告於上開時、地,向告訴人恫稱:「明天一定打你」、「把你們都炸掉」、「硫酸潑上去」等語之事實。 3 監視錄影畫面光碟及截圖、本署勘驗報告 1、證明被告有於上開時、地,對告訴人恫稱:「我一定打你」、「把你們都炸掉」、「硫酸潑上去」等語,並對告訴人辱以「幹你娘機掰」等語之事實。 2、證明被告為上開話語當下,還與在旁女子陳稱「這不關你的事」等語。 
二、核被告A03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嫌、同法第309
    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又被告所犯上開2罪,係以一行為
    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
    ,從一重之恐嚇罪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檢 察 官 李安兒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