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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510號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莊書雯王子平葉詩佳

原告
許馨芳
被告
陳鉑洋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訴字第417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王子平

法 官 葉詩佳

書記官 呂宣慈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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