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147號

假釋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1 日

法官馮昌偉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允

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5年度執聲付字第1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允前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合計10年2月確定在案。受刑人於民國106年8月2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5年7月1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5年7月15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500258300號核准假釋等情,有法務部矯正署115年7月15日法矯署教字第11500258301號函暨該函所附之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紙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是聲請人之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馮昌偉

                書記官 彭自青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聲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