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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406號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王筑萱林煥軒蘇宏杰

原告
孫蕙芳
被告
林孟穎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39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於原告具狀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除列上開被告外,亦併列「陳佳君」及「吳琳翔」為共同被告部分,則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林煥軒

法 官 蘇宏杰

書記官 彭子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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