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58號
- 原告
- 許賀程
- 訴訟代理人
- 許育源
- 被告
- 莊自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1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58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1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案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涂光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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