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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2號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莊書雯葉詩佳陳盈呈

原告
AD000-K114143(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告
林柏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56號(原案號:114年度審訴字第3206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陳盈呈

書記官 李玟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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