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27號
- 原告
- 曾鳳蘭
- 訴訟代理人
- 彭瑞明律師
- 被告
- 黃綉線
朱少菲
陳達宏
上列被告因被告黃綉線竊盜案件(115年度審簡字第135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27號
朱少菲
陳達宏
上列被告因被告黃綉線竊盜案件(115年度審簡字第135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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