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附民緝字第22號
- 原告
-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李偉鳴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明德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鑑修
- 被告
- 王薇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易字第929號(115年度審易緝字第4號、115年度審簡字第918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