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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審附民緝字第22號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莊書雯陳盈呈葉詩佳

原告
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聯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李偉鳴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明德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鑑修
被告
王薇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審易字第929號(115年度審易緝字第4號、115年度審簡字第918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法 官 陳盈呈

法 官 葉詩佳

書記官 吳琛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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