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附民字第六八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七年度附民字第六八二號
- 原告
- 古典玫瑰園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騰輝
- 訴訟代理人
- 陳憲鑑律師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八十七年度易字第三八九六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如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違反著作權法等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揆諸首開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三、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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