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二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二二號
- 原告
-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五段五號七樓之八
- 法定代理人
- 周進財
- 被告
- 金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乙○○
右被告乙○○因民國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一五九八號詐欺案件,經原告對其及金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