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緝字第二三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1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緝字第二三О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五六八四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緩刑參年。 偽造簽帳單上「乙○○」署押壹拾肆枚(壹式貳份)沒收。 事 實 一、甲○○意圖為自己之不法所有,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起訴書誤載為九月二 日)凌晨一時許,在其前任職之台北市○○路○段一九四號印地安餐廳辦公室更 衣櫃內,竊取員工乙○○所有皮包內之美國運通銀行發行卡號0000-000 000-00000號之美國運通信用卡乙張,得手後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之概括犯意,自該日起至同年月五日止,持該信用卡分別於附表所示時、地, 連續十四次在簽帳單上偽簽「乙○○」署名以偽造簽帳單(一式二份)刷卡消費 ,使上開商店之店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如附表所示金額之財物或利益,足以生損害 於上開商店及乙○○,總計簽帳達新台幣(下同)二萬三千一百六十元, 二、案經台北縣警察局中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右開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乙○○指述之失竊情節相 符,且有簽帳單影本、租賃登記卡影本附卷可稽,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 行使偽造私文書、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被告於簽帳單偽造署押之行為 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均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犯行,時間緊密, 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 刑。而其所犯三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係屬牽連犯,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原為印第安餐廳職員,熟悉該餐廳之警衛系統,因一 時貪慾圖便,短於思慮,致罹刑章,及其犯罪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先後經本 院於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以八十七年北院義刑民緝字第八八六號、於八十七年十 二月二十三日以八十七年北院義民緝字第一三二一號發布通緝書後始行緝獲,初 訊時矢口否認犯行,第二次緝獲後始坦承不諱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 錄簡復表在卷可稽,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當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處之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另偽造一式二份簽帳單 之「乙○○」署押,雖未扣案,惟不能證明已滅失,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 定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二百十六 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莉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黃正昌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七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 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時 間 特約商店名稱及地點 金額(新台幣\元) 一 86.09.02. 凱麗宮 HOTEL 一、二八0 (台北市○○○路○段二一九號十二樓) 二 86.09.03. 凱麗宮 HOTEL 一、一六0 (台北市○○○路○段二一九號十二樓) 三 86.09.03. 碧瑤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0 (台北市○○路○段三六七號一─十樓) 四 86.09.03. 太平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五、0九二 (台北市○○○路○段四五號十三樓) 五 86.09.03. 太平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二 (台北市○○○路○段四五號十三樓) 六 86.09.03.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八、0一0 (台北市○○○路○段二0一號) 七 86.09.03.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八00 (台北市○○○路○段二0一號) 八 86.09.03.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九九0 (台北市○○○路○段二0一號) 九 86.09.03. 統領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八0 (台北市○○○路○段二0一號) 十 86.09.04. 豪麗 HOTEL 二、六八二 (台北市○○路○段八十一之一號) 十一 86.09.04. 碧瑤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0 (台北市○○路○段三六七號一─十樓) 十二 86.09.04. 太平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二 (台北市○○○路○段四五號十三樓) 十三 86.09.05. 歐洲小鎮 一六五 (台北市○○路○段二一四、二一六號一樓) 十四 86.09.05. 布拉格捷克多府 七七 (台北市○○路四一0號一樓及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