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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89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劉壽嵩林翠華陳容正

  • 當事人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二二號 原   告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五段五號七樓之八 法定代理人 周進財 被   告 金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右被告乙○○因民國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一五九八號詐欺案件,經原告對其及金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一    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 壽 嵩 法 官 林 翠 華 法 官 陳 容 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 妙 穗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八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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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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