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三六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乙○○
- 原告
- 戊○○
- 原告
- 丁○○
- 原告
- 己○○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美彤律師
- 被告
-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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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一人法定代理人 呂鴻忠
右被告等因八十九年度交訴字第五十五號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十 月 廿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