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一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9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附民字第一六四號 原 告 乙W○ 丁○○ 甲亥○ 乙K○ 乙L○ 乙H○ 丙己○ 乙Z○ 乙申○ 甲D○ 丙巳○ q○○ 大城仁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鍾鳳 法定代理人 原 告 p○○ 甲X○ 乙e○ 乙P○ T○○ 乙a○ 甲W○ 陳麗卿 甲P○ 乙l○ 巳○○ R○○ 未○○ 辛○○ H○○ t○○ 甲庚○ 甲寅○ c○○ z○○ Q○○ 乙U○ V○○ k○○ 丙丑○ 丙寅○○ 亥○○ 戌○○ 乙V○ 甲 未 乙丑○ 甲f○ 乙v○ 乙T○ 癸○○ w○○ 甲黃○ 甲申○ 庚○○ 甲M○ 甲巳○ 乙R○ D○○ 玄○○ 甲辰○ 乙黃○ Y○○ 丙乙○ 乙○○ 乙丁○ 甲卯○ 乙卯○ 乙地○ 乙M○ 甲N○ 乙i○ 酉○○ 乙c○ 甲m○ 甲c○ 乙亥○ 甲戊○ 甲g○ 丙丁○ P○○ 乙 庚 甲○○ 甲U○ 丙酉○ W○○ 甲丁○ L○○ 丙庚○ M○○ 甲H○ 乙m○ 寅○○ 戊○○ 乙戊○ A○○ G○○ 乙d○ 丙壬○ 乙辰○ 甲丙○ 丙癸○ 甲乙○ d○○○ 乙Y○ 己○○○ 甲地○ 丙午○ 凃陳淑珠 甲u○ 甲s○ 甲v○ 傳顯喨 甲z○ 甲C○ 甲x○ 甲B○ 甲A○ 甲t○ 乙I○ 甲y○ 甲q○ 甲Y○ 陳壽山 甲w○ 乙甲○ 乙己○ 乙寅○ 乙丙○ f○○ 乙 辛 乙y○ 乙戌○ 乙癸○ 甲戌○ 乙天○ 乙h○ 辰○○ 丙未○ F○○ X○○ 乙s○ N○○ n○○ m○○ 丙辛○ 鳳山郵 l○○ 甲j○ 甲R○ 甲S○ 乙q○ x○○ s○○○ 丙丙○ I○○ 甲玄○ 乙壬○ 甲d○ 甲a○ 乙g○ 乙 f 甲宙○ 乙n○ 乙x○ y○○ 乙j○ 乙r○ 丙子○ 丑○○ 地○○ 乙F○ 甲e○ 甲h○ 甲E○ 乙N○ 甲宇○ 乙午○ 乙未○ 甲子○ 甲Q○○ b○○○ 丙戌○ 甲i○○ O○○ 甲J○ 丙甲○ K○○ 乙子○ j○○ 乙玄○ 乙D○○ 乙C○○ 盧聰義 申○○ 賴綉珠 甲o○ 丙 辰 C○○ u○○ 乙p○ 乙b○ 甲V○ 甲k○ 乙E○ 甲p○ 乙O○ 乙乙○ 甲O○ 乙t○ 天○○ 甲己○ 丙申○ E○○ o○○ 乙u○ a○○ 丙○○ 甲G○○ 丙卯○ r○○ 甲b○ 丙戊○ J○○ Z○○ 乙S○ 甲n○ v○○ h○○ 乙B○ 尤傳善 甲壬○ 宙○○ 甲丑○ 甲癸○ 甲辛○ 甲天○ 卯○○ 甲T○○ 乙k○ 甲l○ 壬○○ 盧坤明 乙Q○ g○○ U○○ 乙G○ i○○ 乙o○ 黃○○ 乙A○ 午○○ 甲K○○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甲F○ 複 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被 告 子○○○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郭政佑 訴訟代理人 e○○ 被 告 甲L○ 甲Z○ 乙巳○ 乙w○ 右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蓋華英律師 複 代理人 曾逸凡律師 被 告 甲甲○ 宇○○ B○○ 甲I○ 乙J○ 同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乙J○ 被 告 乙酉○ 甲酉○ 被 告 亞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光訓 被 告 S○○ 乙X○ 乙宙○○○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宇○○ 被 告 乙宇○○○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學銳 被 告 新巨群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B○○ 被 告 乙z○○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幸 被 告 甲午○○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唐欣儀 被 告 利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金仲 被 告 利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金仲 被 告 甲r○○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被 告 能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學銳 右被告因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五二一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 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宋 松 璟 法 官 王 綽 光 法 官 吳 冠 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 韻 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