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一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段景榕蔡守訓吳定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一號

原告
乙○○
被告
勵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街七四號一樓
兼法定代理人
林樹松
被告
甲○○

右被告等因民國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二三號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 官 段 景 榕

                        法 官 蔡 守 訓

                        法 官 吳 定 亞

                        書記官 巫 美 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