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3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楊代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李明諭

        陳逸華

        蔡鎮隆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本件被告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八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執行羈押,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延長羈押,同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次延長羈押,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延長羈押二月(業經本院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訊問後,當庭宣示裁定延長羈押),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法 官 楊 代 華

書記官 許 博 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五號於民國 90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