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一六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一六七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岳浩藥品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原名
右被告乙○○因本院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一六七號
右被告乙○○因本院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五號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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