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七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七七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己○○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七九六、一七二三九、二一三三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己○○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程式音樂光碟共參拾貳片、附表二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共壹佰肆拾片、布袋戲影音光碟片拾捌片、空白光碟共捌拾貳片、電腦主機及週邊設備貳批(各含鍵盤、滑鼠、印表機、燒錄機、螢幕壹具)及數據機壹台,均沒收。
事實
一、己○○明知附表一所示之歌曲,分別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唱片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錄音著作,非經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營利而交付(盜版音樂光碟名稱、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及著作權人均詳如附表一所示);又明知附表二所示之影片,分別係附表二所示之美商各該公司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及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簽署生效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臺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物,非經同意或授權,亦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影片中文片名、英文片名、著作權人、數量均詳如附表二所示);並明知由戊○○○○份有限公司所代理發行之大霹靂布袋戲影集「風起雲湧一至十八集」視聽著作物(VCD)亦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非經戊○○○○份有限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亦不得擅自重製、散布或意圖營利而交付。竟基於意圖銷售、營利之概括犯意,自八十九年六月初某日起,在臺北市○○區○○路四十三號六樓住處,以其向網路服務業者(ISP)「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所申請之撥接帳號,並憑該帳號(a581204)、住處電話00000000及電腦主機(含螢幕、滑鼠、數據機等周邊設備)撥接上網後,申請前開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及申請大至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至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四六一號一樓,同址另設上合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並在中華電信、大至公司(新聞伺服器為news.dj.net.tw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松山區○○○路三一三巷三號四樓)所維護之新聞討論群組(news group)如,tw.bbs.comp.hacker、tw.bbs.rec.movie、tw.bbs.rec.pcgame 等,以「VCD」名義,張貼販售前揭盜版錄音、視聽著作物之音樂光碟片(以MP3〈ISO/MPEG Audio Layer3〉壓縮格式燒錄)及影音光碟片之目錄訊息,供不特定人以上開電子郵件信箱下單訂購,又在天泰電腦公司所有之網站虛擬空間內,劃設部分虛擬空間架設網站,設定網址為http://www.titan.com.tw/ h3548/001.html,刊登販售侵害戊○○○○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之前開布袋戲影音光碟片之訊息,並以相同之方式與不特定人聯繫交易盜版布袋戲視聽著作物事宜。並在接受客戶訂單後,將向友人借得或自其他網站購得之盜版錄音、視聽著作光碟,連續擅自以燒錄機加以重製,並將之販售交付予不特定人牟利。每片盜版音樂光碟、影音光碟定價新臺幣(下同)一百五十元,購買之人必須負擔郵寄費用一百元,透過不知情之成年郵差寄送盜版音樂光碟片及視聽光碟片,客戶再將價款直接匯入其向郵局所開設之局號二○八○○○之八號、帳號○六四三五○之九號儲金帳戶,迄查獲止,共販售前揭盜版光碟片獲利約陸萬餘元。嗣於八十九年六月廿二日下午四時許,為警循線在己○○上開住處搜索查獲,並扣得己○○所有之盜版音樂光碟片三十二片、影音光碟片一百四十片、布袋戲影音光碟片十八片,預備燒錄之空白光碟片八十二片,個人電腦周邊設備二套(各含鍵盤、滑鼠、印表機、燒錄機及螢幕一具)及數據機一台等物。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移送及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庚○○○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及艾迴股份有限公司委由丙○○告訴;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股份有限公司委由辛○○及戊○○○○份有限公司委由甲○○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己○○迭於警訊偵察及本院審訊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丙○○、乙○○(錄音著作部分)於警訊及本院審理時;辛○○(視聽著作部分)、甲○○(布袋戲視聽著作部分)於警訊指述之侵害情節一致(見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四七九六號偵查卷第十一頁反面、十二頁正面、十九頁反面、二十頁正面、二十七頁及本院九十年四月六日審判筆錄),並有代收郵件貨價詳情單一冊、電子郵件交易資料、盜版音樂影音光碟列印目錄、著作權證明文件附卷暨被告所有盜版音樂光碟片三十二片、影音光碟片一百四十片、布袋戲影音光碟片十八片,預備燒錄之空白光碟片八十二片,個人電腦周邊設備二套(各含鍵盤、滑鼠、印表機、燒錄機及螢幕一具)及數據機一台扣案足資佐憑,被告之自白顯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犯行洵堪認定。
二、被告己○○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且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竟意圖營利而販賣交付,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罪及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意圖營利而交付罪(公訴人漏未論列,似有未洽)。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成年郵差交付盜版光碟為間接正犯。渠先後多次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意圖營利而交付犯行,均時間緊接,罪名與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連續犯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再所犯上開意圖營利而交付及意圖銷售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應從一重之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罪論擬。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牟利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所得之利益、盜版販賣所生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危害,暨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示懲。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告所為,在卷可按,衡其因一時失慮,致誤觸法網,經此教訓後,應知警愓,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均予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
三、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共三十二片、附表二所示影音光碟片共一百四十片、布袋戲影音光碟片十八片,預備燒錄之空白光碟片八十二片,個人電腦周邊設備二套(各含鍵盤、滑鼠、印表機、燒錄機及螢幕一具)及數據機一台,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或預備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至扣案其餘之盜版布袋戲音樂光碟片三十片及影音光碟一百二十片雖屬被告所有,然依著作權法第一百條之規定,同法第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九十三條第三款之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此部分未據被害人提出告訴,此等物品亦非供犯罪所用之物,本院無從一併審究,自毋庸為沒收之諭知,均附此敘明。
四、公訴人另認被告有意圖營利而交付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庚○○○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艾迴股份有限公司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享有錄音著作權之「女兒紅」、「瘋狂人生」、「情人」、「當機情人」、「情牽淑樺」、「FIRST LOVE」、「只愛陌生人」「人間四月天」、「風一樣的男子」、「體貼」、「三心二意」、「我變了」、「話題」、「太多」、「炫耀」之音樂光碟共二十八片,惟前開公司未能提出其擁有著作權之相關證明,已據告訴代理人乙○○陳述屬實(見本院九十年四月六日審判筆錄),則告訴人著作權是否遭受侵害、有無告訴權利,已值生疑,本院即難遽認各該公司就此錄音著作確享有著作權而得提出告訴。既屬未經合法告訴,原應為不受理之諭知,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起訴經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茲不另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從而扣案被告所有之音樂光碟片二十八片則非供犯罪所用之物及犯罪所得之物,爰不宣告沒收,併予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祥珍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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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盜版音樂光碟名稱 │片數│被侵害歌曲名稱│著 作 (發 行)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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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徐懷鈺天使 │二 │天使 │庚○○○音樂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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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蘇慧倫懶人日記 │二 │懶人日記 │庚○○○音樂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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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劉若英我等你 │二 │我等你 │庚○○○音樂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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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張惠妹我可以抱你嗎 │二 │我可以抱你嗎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 │愛人 │ │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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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梁詠琪新鮮 │一 │新鮮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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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卜學亮我愛阿亮 │一 │子曰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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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吳宗憲無盡的愛 │一 │你比從前快樂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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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李翊君翊往情深 │一 │愛的初體驗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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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動力火車 │一 │再見我的愛人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
│ │再見我的愛人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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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許美靜靜電 │二 │靜電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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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許茹芸難得好天氣 │二 │難得好天氣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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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川島末樹代 │二 │養我一輩子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
│ │養我一輩子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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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那英乾脆 │一 │乾脆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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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高山峰無聊的人生 │一 │無聊的人生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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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林憶蓮至少還有你 │二 │至少還有你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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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游鴻明五月的雪 │一 │五月的雪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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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王力宏不可能錯過你 │一 │不可能錯過你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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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彭羚好好愛 │一 │好好愛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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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黎明非我莫屬 │一 │非我莫屬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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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蔡依林DON'T STOP │一 │DON'T STOP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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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陳曉東比我幸福 │二 │比我幸福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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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布蘭妮愛的初告白 │一 │愛的初告白 │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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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王傑精選 │一 │一場遊戲一場夢│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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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計 三十二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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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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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侵害影片中文片名│ 英文片名 │ 著作權人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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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恐龍 │ Dinosaur │ 丁○○○○公司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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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西域威龍 │ Shanghai Noon │ 同右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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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捍衛正義 │ The Hurricane │ 同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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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能反應 │ Instinct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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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變人 │ Bicentennial Man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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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靈異第六感 │ The Sixth Sense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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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G型神探 │ Gadget Inspector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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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穿梭鬼門關 │ Bringing Out The │ 同右 │二 │
│ │ │ Dea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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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魔鬼末日 │ End Of Days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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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玩具總動員 2 │ Toy Story 2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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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火星任務 │ Mission To Mars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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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哈啦猛男秀 │ Deuce Bigalow :Male│ 同右 │二 │
│ │ │ Gigolo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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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地球戰場 │ Battlefield Earth │ 美商華納公司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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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致命羅密歐 │ Romeo Must Die │ 同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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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電子情書 │ You've Got Mail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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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飆風戰警 │ Wild Wild West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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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猛鬼屋 │ House On Haunted │ 同右 │二 │
│ │ │ Hil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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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水深火熱 │ Deep Blue Sea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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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奪寶大作戰 │ Three Kings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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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驚狂記 │ Frantic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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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安娜與國王 │ Anna And The King │ 美商福斯公司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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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史前巨鱷 │ Lake Placid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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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空中塞車 │ Pushing Tin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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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海灘 │ The Beach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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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星際大戰首部曲 │ Star Wars Episode I│ 同右 │二 │
│ │ │ -The PhantomMena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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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獵殺U-571 │ U-571 │ 美商環球公司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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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神鬼戰士 │ Gladiator │ 同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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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月亮上的男人 │ Man On The Moon │ 同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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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永不妥協 │ Erin Brockovich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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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99驚魂記 │ Psycho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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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十月的天空 │ October Sky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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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美國派 │ American Pie │ 同右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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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一家之鼠 │ Stuart Little │ 美商哥倫比亞公 │四 │
│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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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冒牌老爸 │ Big Daddy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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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來電傳情 │ Hanging Up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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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笨賊妙探 │ Blue Streak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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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疑雲密佈 │ Random Hearts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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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人骨拼圖 │ The BoneCollector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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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尖峰時刻 │ Rush Hour │ 美商新線公司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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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時空賤諜 │ 007 Austin Powers: │ 同右 │二 │
│ │ │ The Spy Who Shagged│ │ │
│ │ │ M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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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億萬未婚夫 │ The Bachelor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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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絕命終結站 │ Final Destination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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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炸彈追殺令 │ Blown Away │ 美商米高梅公司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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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天羅地網 │ The Thomas Crown │ 同右 │二 │
│ │ │ Affai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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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魂飛魄散 │ Stigamata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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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將軍的女兒 │ The General's │ 美商派拉蒙公司 │二 │
│ │ │ Daughte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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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致命追緝令 │ Double Jeopardy │ 同右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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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火線衝突 │ Rules Of Engagement│ 同右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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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不可能的任務2 │ Mission:Impossible2│ 同右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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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才雷普利 │ The Talented Mr. │ 同右 │四 │
│ │ │ Riplay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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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007第19集: │ The World Is Not │ 美商聯美公司 │二 │
│ │縱橫天下 │ Enoug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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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計 一百四十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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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一 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 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
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