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一О號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李英豪李莉苓林怡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一О號

原告
士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元亨
被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自字第八○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英豪

                        法 官 李莉苓

                        法 官 林怡秀

                        書記官 賴敏慧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