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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緝字第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0 年 04 月 17 日
  • 法官
    廖紋妤劉方慈陳容正

  • 當事人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緝字第三號 原   告 偉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五段五號七樓之八 法定代理人 周進財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九十年度易緝字第四三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陳容正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妙穗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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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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