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附民字第五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附民字第五五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 被告
- 佑城路面機械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桃園市○○○街一五號一八樓之
- 法定代理人
- 張正忠
右被告等因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二二九六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
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簡附民字第五五號
右被告等因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二二九六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
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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