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璟勳企業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 兼代表人
- 璟勳企業有
- 兼代表人
- 限公司之選
- 兼代表人
- 任辯護人 林禮模律師
- 被告
- 乙○○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九○八三號),本院認為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而以普通程序審判,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智慧財產權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