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重附民字第1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1年度重附民字第163號
- 原告
-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錦標
- 被告
- 乙○○
上被告因民國87年度訴字第1854號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1年度重附民字第163號
上被告因民國87年度訴字第1854號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