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四ОО二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四ОО二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炳仲實業
- 兼右代表人
- 甲○○ 男 四十五歲(民國四十六年二月十二日生)
- 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三段一四七巷十九號三樓之一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二六0一、二一一七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炳仲實業有限公司違反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之規定,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甲○○法人之負責人違反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之規定,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化粧品伍支均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附件所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並補充及更正如下:甲○○係臺北市○○區○○街七號五樓之二(現遷址至臺北市○○區○○路三段一四七巷十九號三樓之一)炳仲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竟未依上開程序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核准發給許可證,即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後之不詳時間,由美國加洲不詳商店購買輸入「Ranbow's Colorissimo NaturalShades 9G Very Light Golden Blonde」、「Ranbow's Colorissimo NaturalShades 4RV Eggplant」之含藥染髮劑一批(含藥成分詳見附表),再自行印刷紙盒外包裝,標示「臺灣總代理:炳仲實業有限公司」後,販賣予設於臺北市○○區○○路四十號一樓吉吉實業有限公司,再由該公司轉售予尚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泰實業有限公司,該等公司又分別轉售予臺北市○○路五六二號之金利美髮美容材料行、臺中市○○路一三八號一樓之亞妮國際有限公司,供其等轉售予不特定消費者,而以炳仲實業有限公司名義輸入販賣前開含藥化妝品。嗣經臺北市信義區衛生所、臺中市衛生局分別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在金利美髮美容材料行、亞妮國際有限公司抽驗後查悉上情。
二、(一)被告甲○○偵查及本院調查時自承為炳仲實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且九十年四月以後自美國購買輸入扣案含藥化粧品等事實。(二)臺中市衛生局藥政課課員邱創冠偵訊時之證詞。(三)吉吉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鄭仁淳之談話紀錄。(四)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局九十一年四月二日藥檢壹字第9102755號檢驗成績書、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藥檢壹字第9103858號檢驗成績書。(五)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七年三月二日衛署藥字第八七○一○四五七號公告。(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信義區衛生所化粧品檢查現場紀錄、臺中市衛生局化粧品檢查現場紀錄表。(七)吉吉實業有限公司銷貨單。(八)炳仲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發票。(九)扣案化粧品共五支。(十)炳仲實業有限公司之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禁止規定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法人或非法人之工廠有第一項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工廠之負責人處以該項之罰金。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輸入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者,應提出載有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及其用途之申請書,連同標籤、仿單、樣品、包裝、容器、化驗報告書及有關證件,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