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九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違反專利法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九五號 原 告 惠亞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三重市○○路○段一0五號 兼法定代理人 黃建德 被 告 延億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五0巷十九號一樓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右被告等因違反專利法案件(九十年度自字第一一九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茲被告之刑事訴訟因專利法廢止刑罰,業經本院諭知免訴判決。原 告聲請將附帶民事部分移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