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四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四六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崇光金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孫繼光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崇光金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兼代表人孫繼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