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甲○○○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Nancy J.
- 訴訟代理人
- 洪慶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國雄律師
- 被告
- 鑫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乙○○
上列被告因本院91年度訴字第1401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壹、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貳、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二人被訴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業經本院91年度訴字第1401號刑事判決諭知被告二人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黃程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