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九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九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戊○○
- 兼右二人
- 己○○
- 法定代理人
- 被告
- 鈞烽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 兼右一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被告
- 東森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金頻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兼右一人
- 庚○○
- 法定代理人
右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