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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四八號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余學淵蔡如琪歐陽漢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四八號

原告
嘉揚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麗文
被告
甲○○
被告
知城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林志宏
法定代理人

右被告等因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八0六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

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審判長法  官 余 學 淵

                     法  官 蔡 如 琪

                     法  官 歐陽漢菁

                     書 記 官 沈 芳 君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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