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四八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四八號
- 原告
- 嘉揚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麗文
- 被告
- 甲○○
右被告因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八0六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違反著作權法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對被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爰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