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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517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賴秀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訴字第1517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

偵字第15852 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

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共同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係計程車司機,以駕駛計程車為業,明知並未在如附表1及附表2所示之營利事業任職或支薪,竟為貪圖蠅利,與翁正宗(另案通緝中)基於共同幫助如附表1及附表2所示之營利事業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民國83年(起訴書誤載為82年)、84年間,以申報一家營利事業薪資所得可獲得新臺幣(下同)3,000 元之代價,連續多次將其他資料交與翁正宗,翁正宗再交由前述之營利事業或渠等指定之人,製作甲○○於82年1 月起至12月止(起訴書誤載為81年1月起至12月止)、及83年1月起至12月止,分別向如附表1及附表2所示營利事業,支領薪資分別共計14,769,138元及1,951,000 元,使納稅義務人即如附表1及附表2所示之營利事業之成本增加、營利所得減少,因而幫助納稅義務人即如附表1 所示之營利事業以上開不正當方法,逃漏82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3,692,284 元,以及因而幫助納稅義務人即如附表2 所示之營利事業以上開不正當方法,逃漏83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487,750 元。嗣經甲○○自行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申告前開行為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迭據被告甲○○於偵查中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中坦承不諱,有偵訊筆錄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筆錄在卷可稽,並有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4年1 月20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40013742號函所檢附之被告82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共9 紙(見本院卷),及94年2月2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40018051號函所檢附之被告83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共2 紙(見本院卷)附卷可憑。又被告於80年至84年間,除83年8月18日至84年4月間在聯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外,其餘時間從事計程車司機之工作,計程車司機所得均未報稅之事實,業據被告供明在卷(見93年度他字第3812號卷第6頁、本院審理筆錄第3頁),是前述83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中,關於被告來自聯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72,915元之薪資所得,即確屬被告之83年度薪資所得,準此,依據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4年3月7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40239184號函所載(見本院卷),被告供附表1 所示之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共計14,769,138元,幫助該等營利事業逃漏8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3,692,284元,及供附表2所示之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共計1,951,000 元,幫助該等營利事業逃漏8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計487,750元 。另被告幫助附表2編號5 之得晉工程有限公司虛報薪資200,000元部分,前曾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偵字第11872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而相關之當時得晉工程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吳移民等人,則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遭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徒刑之情,亦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附卷可佐(見同上他字卷第10至16頁),而該部分於本院審理時經蒞庭檢察官補充係發現被告有其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虛報得晉工程有限公司之83年薪資不只200,000 元之新事實及新證據,而得再行起訴。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按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刑事訴訟法第267 條定有明文,雖檢察官未就被告幫助如附表2 所示之營利事業逃漏83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提起公訴,然上開部分與檢察官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經本院於審理中當庭告知被告,且經蒞庭檢察官到庭補充更正,依據前開規定,本院自可併與審理,又被告幫助附表2編號5之得晉工程有限公司虛報薪資200,000 元部分,雖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偵字第11872 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然經檢察官蒞庭補充以發現被告前述其他幫助逃漏稅捐之事實及證據、及虛報得晉工程有限公司之83年薪資為300,000元,不是200,000元為由,得再行起訴,併此敘明。被告先後多次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報稅年度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按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如案已發覺,則被告縱有陳述自己犯罪之事實,亦祇可謂為自白,不能認為自首。而連續犯依刑法第56條規定既以一罪論,則連續犯罪之一部經發覺後,被告再行供出他部,仍為自白,而非自首。(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5553號裁判要旨可供參照)查被告連續前述犯罪中之幫助得晉工程有限公司逃漏稅捐之部分,既業經發覺,被告嗣後再行供出前述其他部分之犯罪事實,揆諸前揭裁判要旨,仍為自白,而非自首,併此敘明。爰審酌被告坦白承認犯行,並表示悔意且勇於負責,犯後態度良好,僅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犯罪手段,但幫助逃漏稅總計達418 萬餘元,數額不寡,對於國家納稅正確性所造成之危害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甲○○於82年間因前述提供及其他資料之行為,使附表1 所示之公司,製作不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並持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申報,而行使該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務管理核課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此部分涉有刑法第216 條、215 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罪嫌。惟查營利事業填製扣繳憑單及財務報表,係附隨公司業務而製作,被告既僅是提供附表1所示之營利事業之業務工作,尚難認被告就附表1之營利事業製作不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持以行使之行為,有何意思聯絡或行為分擔,此外復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此部分之犯行,惟依據公訴意旨所載是認此部分與前揭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事實論罪科刑部分,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裁判上一罪,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 第1項,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傳侯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五庭法 官 賴秀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0000 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惠娟

中  華  民  國  94  年  4   月  2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1:
┌──┬───────────┬──┬─────┬──┬─────────────┬──┬─────┐
│編號│所    得     來     源│所得│金      額│編號│所     得       來      源│所得│金      額│
│    │                      │類別│(新臺幣)│    │                          │類別│(新臺幣)│
├──┼───────────┼──┼─────┼──┼─────────────┼──┼─────┤
│ 1 │鉅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161,500   │ 36 │開蘭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薪資│30,000    │
│    │                      │    │          │    │                          │    │(起訴書誤│
│    │                      │    │          │    │                          │    │載為300,00│
│    │                      │    │          │    │                          │    │0)       │
├──┼───────────┼──┼─────┼──┼─────────────┼──┼─────┤
│ 2  │東榮工程行      │薪資│210,000   │ 37 │東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12,500    │
├──┼───────────┼──┼─────┼──┼─────────────┼──┼─────┤
│ 3 │銓英工程行      │薪資│300,000   │ 38 │德治實業工程行      │薪資│250,000   │
├──┼───────────┼──┼─────┼──┼─────────────┼──┼─────┤
│ 4 │美孚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39 │謙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50,000    │
├──┼───────────┼──┼─────┼──┼─────────────┼──┼─────┤
│ 5 │協興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薪資│156,000   │ 40 │弘民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
│ 6 │永森工程行      │薪資│200,000   │ 41 │福根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400,000   │
├──┼───────────┼──┼─────┼──┼─────────────┼──┼─────┤
│ 7 │仁發土木包工業    │薪資│250,800   │ 42 │川礱企業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    │                      │    │(起訴書誤│    │                          │    │          │
│    │                      │    │載為280,50│    │                          │    │          │
│    │                      │    │0)       │    │                          │    │          │
├──┼───────────┼──┼─────┼──┼─────────────┼──┼─────┤
│ 8 │美億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150,000   │ 43 │鍵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
│ 9 │成建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150,000   │ 44 │瑞炳企業有限公司     │薪資│249,996   │
├──┼───────────┼──┼─────┼──┼─────────────┼──┼─────┤
│ 10 │財生工程行      │薪資│250,000   │ 44 │宏曛實業         │薪資│100,000   │
├──┼───────────┼──┼─────┼──┼─────────────┼──┼─────┤
│ 11 │紘邦企業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46 │建通鋼鐵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
│ 12 │翌強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90,000    │ 47 │玉平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31,000   │
├──┼───────────┼──┼─────┼──┼─────────────┼──┼─────┤
│ 13 │立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150,000   │ 48 │上賀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
│ 14 │力裕鋼鐵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49 │國兆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304,200   │
├──┼───────────┼──┼─────┼──┼─────────────┼──┼─────┤
│ 15 │永行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50 │和祥           │薪資│252,000   │
├──┼───────────┼──┼─────┼──┼─────────────┼──┼─────┤
│ 16 │喬翔企業行      │薪資│200,000   │ 51 │湧昇工程行        │薪資│100,000   │
├──┼───────────┼──┼─────┼──┼─────────────┼──┼─────┤
│ 17 │祥燕實業有限公司   │薪資│120,000   │ 52 │鉅福興業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18 │弓電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53 │廣生工程行        │薪資│52,000    │
├──┼───────────┼──┼─────┼──┼─────────────┼──┼─────┤
│ 19 │廣倫電機有限公司   │薪資│180,000   │ 54 │巨正工業有限公司     │薪資│100,000   │
├──┼───────────┼──┼─────┼──┼─────────────┼──┼─────┤
│ 20 │瑞記營造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55 │得晉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21 │樂昶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40,000   │ 56 │東進營造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22 │茂暉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57 │豪得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23 │昇耀興業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58 │臺灣捷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299,000   │
├──┼───────────┼──┼─────┼──┼─────────────┼──┼─────┤
│ 24 │協源營造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59 │旺峰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193,500   │
├──┼───────────┼──┼─────┼──┼─────────────┼──┼─────┤
│ 25 │健僑企業有限公司   │薪資│64,500    │ 60 │健益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
│ 26 │源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61 │祥星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100,000   │
├──┼───────────┼──┼─────┼──┼─────────────┼──┼─────┤
│ 27 │得清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62 │寶唐實業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28 │建瑜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199,670   │ 63 │懿星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29 │績造企業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64 │信傑營造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30 │勝富工程行      │薪資│200,000   │ 65 │港翔實業有限公司     │薪資│199,072   │
├──┼───────────┼──┼─────┼──┼─────────────┼──┼─────┤
│ 31 │全和鋼鐵有限公司   │薪資│299,600   │ 66 │大佑祥營造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
│ 32 │黃金山鋼鐵有限公司  │薪資│21,500    │ 67 │竟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315,000   │
├──┼───────────┼──┼─────┼──┼─────────────┼──┼─────┤
│ 33 │信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68 │宇誌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400,000   │
├──┼───────────┼──┼─────┼──┼─────────────┼──┼─────┤
│ 34 │翊開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36,500   │ 69 │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
│ 35 │亞昇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70 │其佑鋼鐵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附表2:
┌──┬───────────┬──┬─────┬──┬─────────────┬──┬─────┐
│編號│所    得     來     源│所得│金      額│編號│所     得       來      源│所得│金      額│
│    │                      │類別│(新臺幣)│    │                          │類別│(新臺幣)│
├──┼───────────┼──┼─────┼──┼─────────────┼──┼─────┤
│ 1 │勤興工程行           │薪資│250,000   │ 6  │佳傑企業社             │薪資│200,000   │
├──┼───────────┼──┼─────┼──┼─────────────┼──┼─────┤
│ 2  │勝邦營造有限公司   │薪資│180,000   │ 7  │鴻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3 │中圓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00,000   │ 8  │祥星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225,000   │
├──┼───────────┼──┼─────┼──┼─────────────┼──┼─────┤
│ 4 │昇全交通企業公司     │薪資│96,000    │ 9  │竟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資│250,000   │
├──┼───────────┼──┼─────┼──┼─────────────┼──┼─────┤
│ 5 │得晉工程有限公司      │薪資│300,000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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