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93年度重附民更(一)字第3號

因偽造有價證券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黃程暉高偉文李宜娟

原告
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亨泰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自更(一)字第二三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所示。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被訴偽造有價證券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被告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但非對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程暉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李宜娟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