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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八九號

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周祖民范智達黃雅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八九號

原告
乙○○
被告
喜客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森田宜幸
被告
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千峰律師

        陳芬芬律師

右被告因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八九五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范智達

                        法 官 黃雅君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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