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八號 原 告 日昇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天啟 訴訟代理人 曾煥生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二六號偽造文書案,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 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宋 松 璟 法 官 王 綽 光 法 官 吳 冠 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韻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