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周祖民、范智達、黃雅君
- 法定代理人李坤民
- 原告邑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附民字第二00號 原 告 邑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坤民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九五八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范智達 法 官 黃雅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三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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