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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朱瑞娟吳佳薇陳慧萍

原告
松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道炷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3年度易字第1334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吳佳薇

                   法 官 陳慧萍

                   書記官 何適熹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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