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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390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李宜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簡字第390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號4樓

           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一四四三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以犯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一、二之重製光碟合計壹佰貳拾捌片、電腦主機壹臺(含燒錄機壹臺)、台灣土地銀行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訂購單筆記資料壹份及交易紀錄筆記本壹本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錄音、視聽著作(含CD、DVD ),分別為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為應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復明知如附表二所示之視聽影音著作(D VD),分別為如附表二所示之著作權人,在我國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之前,依八十二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所簽定之著作權保護協定及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在我國已屬享有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未經前開公司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輸入、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竟基於輸入及散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為常業之犯意,自九十二年八、九月間起,以每片新臺幣(下同)四十至一百二十五元不等價格,自中國大陸陸續輸入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未經前揭著作權人授權而重製之光碟後,於其位在臺北市大安區○○○路○段一巷五十四號十四樓住處,以其本人名義向「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申請之ADSL寬頻數據帳號(HN—00000000)及其相關電腦周邊設備,連接網際網路至「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架設之「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以j七七七一一x為帳號,張貼販售前開盜版光碟之廣告,向不特定人散播販賣前揭盜版光碟片之資訊,並以其申請之j七七七一一x@yahoo.com.tw電子郵件信箱,供不特定客戶作為回傳訂購郵件之用,待其收到顧客回傳確認訂購之郵件後,再進一步指示客戶將約定價款匯入其所開立台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00帳戶內,於確認匯款金額無誤後,甲○○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成功郵局,透過不知情之成年郵務人員寄送於訂購之客戶,並以之為常業。迄於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上午七時五分許,為警在上址搜索而當場查獲,並扣得甲○○所有之電腦主機一臺(含燒錄機一臺)、台灣土地銀行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訂購單筆記資料一份、交易紀錄筆記本一本、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及視聽影音光碟片合計一百二十八片(含音樂光碟七十五片、影音光碟五十三片)。案經上開附表一、二所示等公司訴由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林英傑、張家禮、陳中正、楊凱翔於偵訊時之指述大致相符,並有被告電子郵件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販售光碟之廣告影本一份、被告於臺灣土地銀行中崙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表影本一份、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鑑識報告一紙、被告所有帳號j七七七一一x之雅虎奇摩電子信箱中交易紀錄影本一份、被告刊登廣告所拍之照片資料四紙及現場查獲照片十一幀等在卷可稽,及如附表所示之盜版光碟扣案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洵堪認定。

三、按刑事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台上字第五一0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我趁探親之便,購入仿冒商品,想說家裡收入不夠用,想這樣可以貼補家用…如果沒有這個收入,生活花費會不夠等語,則被告顯係恃輸入及販賣盜版光碟之所得為生,以之為業,自屬常業犯。又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業於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三日生效施行。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之常業犯規定,其法定刑於修正前後雖未有所變動,然其構成要件所涉之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修正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第三項前段、九十三條第三款,則有不同,仍有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問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因常業犯之法定本刑均屬相同,新法並無不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為裁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應適用修正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尚有誤會。核被告所為,係犯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後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以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為常業罪及同法第九十四第一項、九十三條第三款、八十七條第三款之以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之重製物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罪。又被告其利用不知情之成年郵務人員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而非法重製之光碟,為間接正犯。又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情節輕重之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以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為常業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狀況、犯罪之動機、手段、其販售盜版光碟影響著作財產權人之正常收益,並破壞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惟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其因短於思慮,致觸犯本案犯行,其經本次罪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上情,認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錄音及視聽影音光碟共計一百二十八片、電腦主機一臺(含燒錄機一臺)、台灣土地銀行存摺一本、金融卡一張、訂購單筆記資料一份與交易紀錄筆記本一本,均為被告所有供犯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之罪所用之物,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一項、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九十八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附表一(編號一至三十為DVD,編號三十一至五十為CD)┌───┬─────────┬──────────────┬──────┐│編號 │錄音、視聽著作名稱│著作權人│數量(片) │├───┼─────────┼──────────────┼──────┤│一│貝多芬春天奏鳴曲-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一│││穆特│││├───┼─────────┼──────────────┼──────┤│二│仲夏夜的愛情二重唱│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三│柴可夫斯第五號交響│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曲│││├───┼─────────┼──────────────┼──────┤│四│維也納少年合唱團(│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音樂之都維也納) │││├───┼─────────┼──────────────┼──────┤│五│戰爭安魂曲│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六│加拿大鋼管五重奏(│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生活記事)│││├───┼─────────┼──────────────┼──────┤│七│納登 米爾斯坦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八│伊戈爾(多克維奇法│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國管弦樂團)│││├───┼─────────┼──────────────┼──────┤│九│女子十二樂坊(2003│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東京演奏會)│││├───┼─────────┼──────────────┼──────┤│十│指揮大師卡拉揚精選│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十一 │瑞奇馬汀(PROGRAM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START) │││├───┼─────────┼──────────────┼──────┤│十二 │芭芭拉史翠珊永恆千│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禧演唱會│││├───┼─────────┼──────────────┼──────┤│十三 │海頓的清唱劇(創世│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紀)│││├───┼─────────┼──────────────┼──────┤│十四 │1989新年音樂會│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十五 │卡拉揚指揮貝多芬交│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五│││響樂│││├───┼─────────┼──────────────┼──────┤│十六 │莫扎特│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十七 │莫扎特魔笛│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十八 │俄羅斯之旅│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一│├───┼─────────┼──────────────┼──────┤│十九 │帕瓦羅蒂(國際慈善│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演唱盛會)│││├───┼─────────┼──────────────┼──────┤│二十 │歐洲音樂沙龍精選集│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十一│安德烈洛伊(韋伯劇│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金曲)│││├───┼─────────┼──────────────┼──────┤│二十二│莫扎特 舒伯特 弦樂│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四重奏 哈根弦樂四 │││││重奏│││├───┼─────────┼──────────────┼──────┤│二十三│約翰列依精美版(約│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二│││翰藍儂)│││├───┼─────────┼──────────────┼──────┤│二十四│索爾蒂‧維也納交響│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樂團│││├───┼─────────┼──────────────┼──────┤│二十五│悼念美國911死難者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十六│1993年新年音樂會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四│││維也納愛樂樂團│││├───┼─────────┼──────────────┼──────┤│二十七│惠妮休斯頓│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十八│伯遼茲幻想交響曲 │環球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十九│保羅安卡之夜│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十 │THE CORRS LIVE IN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十一│柏林之聲音樂會│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LODON │││├───┼─────────┼──────────────┼──────┤│三十二│帕瓦羅蒂30週年慶祝│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六│││演唱會│││├───┼─────────┼──────────────┼──────┤│三十三│卡朋特│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十四│2000年新年音樂會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十五│埃爾頓約翰│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十六│女子十二樂坊(2003│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東京演奏會)│││├───┼─────────┼──────────────┼──────┤│三十七│布萊恩亞當斯(日本│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演唱會)│││├───┼─────────┼──────────────┼──────┤│三十八│天籟美少女(夏綠蒂│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聖誕演唱會)│││├───┼─────────┼──────────────┼──────┤│三十九│艾爾頓約翰(巴賽羅│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演唱會)│││├───┼─────────┼──────────────┼──────┤│四十 │洛德史都華精選集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十一│80年代紅遍歐美的流│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行王子PRINCE│││├───┼─────────┼──────────────┼──────┤│四十二│莎拉布萊曼(伊甸園│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演唱之夜)│││├───┼─────────┼──────────────┼──────┤│四十三│98怪誕維也納音樂會│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十四│陳美(小提琴音樂會│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十五│理查德克萊德曼現場│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音樂會│││├───┼─────────┼──────────────┼──────┤│四十六│小紅莓音樂會│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十七│安德烈波伽利│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十八│OUR FAVORITE THING│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十九│布寧彈奏蕭邦作品 │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十 │安德烈洛伊韋伯(名│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劇金曲)│││├───┴─────────┴──────────────┴──────┤│以上共計七十五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宜娟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
┌───┬─────────┬──────────────┬──────┐
│編號 │視聽著作名稱   │著作權人          │數量(片) │
├───┼─────────┼──────────────┼──────┤
│一  │變臉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  │加勒比海盜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三  │綠色奇蹟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一     │
├───┼─────────┼──────────────┼──────┤
│四  │火柴男人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一     │
├───┼─────────┼──────────────┼──────┤
│五  │盜火線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一     │
├───┼─────────┼──────────────┼──────┤
│六  │沉睡者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一     │
├───┼─────────┼──────────────┼──────┤
│七  │末代武士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一     │
├───┼─────────┼──────────────┼──────┤
│八  │駭客任務2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一     │
├───┼─────────┼──────────────┼──────┤
│九  │最後的摩根戰士(大│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一     │
│   │地英豪)     │公司            │      │
├───┼─────────┼──────────────┼──────┤
│十  │外星人(異形)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四     │
│   │         │公司            │      │
├───┼─────────┼──────────────┼──────┤
│十一 │無底洞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一     │
│   │         │公司            │      │
├───┼─────────┼──────────────┼──────┤
│十二 │出軌       │美商二十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一     │
│   │         │公司            │      │
├───┼─────────┼──────────────┼──────┤
│十三 │神鬼傳奇1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一     │
├───┼─────────┼──────────────┼──────┤
│十四 │神鬼傳奇2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一     │
├───┼─────────┼──────────────┼──────┤
│十五 │奔騰年代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二     │
├───┼─────────┼──────────────┼──────┤
│十六 │外星人ET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三     │
├───┼─────────┼──────────────┼──────┤
│十七 │魔蠍大帝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一     │
├───┼─────────┼──────────────┼──────┤
│十八 │MBI星際戰警第一集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     │
├───┼─────────┼──────────────┼──────┤
│十九 │MBI星際戰警第二集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     │
├───┼─────────┼──────────────┼──────┤
│二十 │決戰時刻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一     │
├───┼─────────┼──────────────┼──────┤
│二十一│費城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二十二│魔戒三部曲王者再臨│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二十三│魔戒三部曲雙城奇謀│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七     │
├───┼─────────┼──────────────┼──────┤
│二十四│魔戒首部曲魔戒現身│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四     │
├───┼─────────┼──────────────┼──────┤
│二十五│雨人       │美商聯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二十六│英雄本色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二十七│此時此刻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二十八│證人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二十九│拯救大兵雷恩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二     │
├───┼─────────┼──────────────┼──────┤
│三十 │獵殺紅色十月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三十一│兵臨城下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三十二│教父、續集及第三集│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五     │
├───┼─────────┼──────────────┼──────┤
│三十三│不可能的任務2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一     │
├───┴─────────┴──────────────┴──────┤
│以上共計五十三片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九十三年九月一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
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
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
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
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方法之一侵
    害他人之著作權者。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情形,不包括在內。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九十二條
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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