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因竊佔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吳靜怡李家慧劉煌基

原告
百捷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曹文煌
訴訟代理人
林崑城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志嵩律師
被告
三僑實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被告
聯邦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乙○○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一六0號竊佔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方面未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乙○○被訴竊佔等案件,業經刑事判決就被訴竊佔、毀損器物罪部分諭知無罪,且就被訴強制罪部分諭知不受理,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靜怡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三十 日

法 官 李家慧

法 官 劉煌基

書記官 林妙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五 月 三十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