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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違反商標法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李英豪張永宏胡宏文

原告
沙鷗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邵良正律師
被告
遠東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乙○○

上列被告因94年度易字第1739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英豪

                   法 官 張永宏

                   法 官 胡宏文

                   書記官 劉穗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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