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一三五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一三五號
- 自訴人
- 恆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田台生
- 代理人
- 傅雲欽律師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許文彬律師
周欣穎律師
蕭嘉甫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自字第一三五號
周欣穎律師
蕭嘉甫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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